谁建群谁负责、多方共治规范公号——人民网研究院为您权威解读网信办新规

2017-09-11 21:30:47 [来源:人民网传媒] [责编:夏博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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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群主当担责 平台更重要

  ——解读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

  9月7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以《网络安全法》等相关法规为依据,延续了此前颁布的多项管理规定的原则,吸收了去年以来推动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实践探索经验,意味着依法管理互联网群组趋于成熟。

  《规定》适应互联网移动化、社交化的特点,覆盖全面。 《规定》明确了互联网群组以及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、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的概念。互联网群组,是指“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,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”。根据这个定义,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,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,如微信群、QQ群、微博群、贴吧群、陌陌群、支付宝群聊等,都属于互联网群组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“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”,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,“包括群组建立者、管理者和成员”。

  互联网群组具有强媒体属性,需要纳入社会管理。 互联网群组具有组建便捷、扩展迅速、私密性强、功能强大的特点,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应用,并随着移动互联网、社交网络产品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其用户规模。互联网群组的媒体属性越来越强,通过各种群组发布信息,成为信息扩散的重要渠道之一,信息传播手段丰富,文字、图片、H5、录音、视频、实时语音等,都可以通过群组来传播。互联网群组在便捷信息交流的同时,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问题或隐患,如信息泛滥,影响生活秩序;传播非法信息,有时被利用来从事非法活动,如利用群组进行诈骗、传销,甚至贩毒、卖淫嫖娼、传播淫秽色情等非法活动。